報名
- 每攤位酌收宣傳雜支費28,000元,另代徵營業稅1,400元,合計29,400元;請開立「聯合報股份有限公司」抬頭、民國102年3月1日兌現之支票繳付。
- 完成報名手續之廠商,如於本展協調會後退展,主辦單位將扣全額參展費用。
參展資格
凡符合展出內容之製造、代理、經銷、進出口商、技術服務等相關設立及公司。
展示方式
以實物展示為主,並可配合型錄、影片或電視牆等輔助之,廠商使用之音響設備,音量以不超過70分貝、不影響鄰近攤位為原則,違者經勸止不聽,逕予斷電處理。
基本隔間
- 每一攤位面積:3M×3M=9M²
- 每一攤位3米長、3米寬、2.5米高之隔間
- 簷板、投射燈三盞、110V、500瓦插座一個
- 每一攤位接待桌、椅各乙張 ¢ 每一攤位公司全銜名牌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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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單一攤位模擬示意圖 |
參展廠商協調會
- 資格審查:於報名截止後,由主辦單位核對廠商參展資料,符合展出廠商即通知召開時間及地點。
- 協調會中將說明展示會注意事項及現場抽選攤位。抽選攤位原則如下:
- 攤位數較多者優先選位;攤位數相同者,以報名日期之先後決定順序,即先報名之廠商得優先圈選攤位位置。
- 未參加協調會之參展廠商,由主辦單位代為抽籤、選位,廠商不得異議。
- 同一參展廠商之所有攤位均應相連,且不得跨越走道選位。
- 如總攤位數不足,主辦單位對參展廠商攤位大小、位置、規劃,保留最後分配權利。
參展規定
- 參展廠商不得將攤位私下轉讓、出租、合併或以非報名時的公司名稱、展品展出。
- 參展廠商若因攤位施工不當,致造成展場設施或鄰近參展廠商的展品受到損害,須負完全之賠償責任。
- 非相關產品或不符展覽主題者,不得參展。
- 展品如涉仿冒,廠商應自負法律責任。
- 展示會若因不可抗力之因素,如天災、疫情、罷工、國家緊急動員等,致須延期或縮短,主辦單位將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 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將隨時修改、補充,並向參展廠商說明。
進場布置
- 102年3月26日~3月27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開放廠商場佈。
- 參展廠商如需加班,請於當日清場前一個小時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費用由申請單位自付。(多家廠商申請時,費用由申請廠商均分。未提出申請加班廠商,依規定不得於延時加班時段中留場作業。)
- 展場不提供臨時堆放物品服務及空間,參展廠商應將非展品及大型廢棄物(如木箱)全數自行清離展場。
正式展出
102年3月28日起至4月1日,開放時間為每日上午10時至下午6時,全面對外免費參觀。(4/1展至下午5時)
拆卸清理
4月1日下午5時,進行清理至晚上8點、4月2日到中午12時,逾時清理完竣者,主辦單位得以廢棄物方式處理,費用由參展廠商自理。參展廠商自行裝潢的物品(含地毯),應於展示會結束後督促承包商全部撤離。提前收拾或撤離展場,須依規定填報並經主辦單位同意始得將展品帶離展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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