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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建築物外牆裝修層掉落及屋頂防水整修 舊裝修層免全拆除工法 《2008.11.06》

■台灣營建防水技術協進會技術委員會主任委員 謝宗義■

我國之建築物外牆多採用貼著磁磚作為修飾材,然而此類外牆一旦經過一段時間,或歷經強震及建材老化等因素後,常造成嚴重地磁磚剝落等現象,是為大家有目共睹的問題。另對於使用中之建築物屋頂而言,也多因防水層老化及強震或樓板龜裂等因素,而造成之漏水情況也相當嚴重。

這些問題影響所及,在外牆,不只是有礙建築物瞻觀,且常因磁磚之掉落可能傷及路人、車輛等,而有公共安全之問題產生。另外,外牆與屋頂之結構體龜裂而造成之漏水現象,亦常造成室內之使用不便,更可能因對結構體之侵蝕,而有減短建築物應有的壽命之問題發生。

對於此類問題,我國目前之解決外牆剝落的方法,在外牆,除了以金屬帷幕牆或石材乾掛等方式解決外(但此方式又因花費較龐大或石材防水等問題,並非為大多數人所能接受。),大多數係以全面打除後,再以水泥砂漿重新粉刷,再新施作裝修層方式處理。對於屋頂,也大多數也同樣採取全面剷除舊有防水及其保護層後,再重新施作新防水層及其保護層等方式解決。

由於全面打除仍會衍生其他眾多問題,如污染、噪音、廢棄物處理等,故本文將提供另一新工法與概念,希望能有效地改善傳統工法。

本文論述之新工法

一、外牆處理之新工法

(a.)特殊網釘工法:

特殊網釘工法,係對舊有建築物外牆裝修層已呈剝落狀態時,不以全面打除之方式處理,另於其上施作一層以三軸網、錨釘及高分子粉刷材等材料構築而成之新保護被覆,將舊有裝修層完全裹包之工法。

其目的是為避免老舊劣化舖面材之掉落,造成公共安全事故,並能使外牆整修工程之施工時,減少污染、廢料、噪音之發生及縮短工期,同時對新規劃之裝修層反而具有耐震、耐久及低透濕之功能,並進而達到建築物外觀美化等多重目的。

(b.)工法概念圖:

(c.)工法概念之解析:

  1. 本工法不將原來可能與混凝土結構體已產生分離之磁磚及水泥砂漿層打除,反而予以保留之目的之一,係為利用此一已分離之磁磚及水泥砂漿層,作為將來強震來臨時,當作一緩衝層使用,使其可阻斷或吸收、分散結構體變位所產生之應力,並減低其傳達給新構築之裝修素地層承擔之功用。
  2. 新構築之裝修素地層,不但與舊有裝修層間,須達一定程度之接著強度,且其本身亦須達一定程度之抗拉強度與耐久性,才能確保新裝修素地層之整體性與裹包能力。
  3. 新構築之裝修素地層,除其本身具須有一定強度及裹包能力外,最重要的是須與混凝土結構體作一定程度之結合,以確保新裝修層在一定的安全支撐下,能達到其耐風壓與震災之能力。
  4. 由於新構築之裝修素地層,已有一定程度之應力緩衝,故較不易產生龜裂,因此,對於新施作之裝修素地層,若採用具一定程度之防水性或柔軟性之材質時,則可同時解決外牆之防水問題。

(d.)為達到上述概念之基本要求:

依據日本建築中心及建築保全中心,對於此類工法之審查及認定報告,可歸納出以下幾點基本要求:

  1. 新構築之裝修素地層與舊有裝修層間之接著強度,須達0.4N/mm2以上。
  2. 新構築之裝修素地層與新施作之磁磚間之接著強度,亦須達0.4N/mm2以上。
  3. 新構築之裝修素地層其本身之抗拉強度,在每㎝寬度下其強度須達60N以上。
  4. 特製不銹鋼錨釘在釘入混凝土結構體20㎜以上時,每支之拉拔強度應在1,500N以上,且每支之剪斷強度應在5,000N以上。
  5. 在假設舊有裝修層厚度在60㎜以下,且新構築之裝修素地層厚度在3㎜左右時,特製不銹鋼錨釘在每㎡最少須釘入一定支數下,其支撐力須有2,000N/㎡以上之保持強度。
  6. 對於高度在45m以下之既有建築物外牆之耐風壓力及地震力,依日本建設省公告109號為基礎計算,一般部位之耐風壓力須在3,049N/㎡以上,隅角部位則須在4,573 N/㎡以上;至於地震力,則假設於水平方向1g,垂直方向0.5g下,包含新、舊裝修層合計之最大厚度情況下,其不論拉拔、剪斷強度均應可抵抗。

(e.)本工法之沿革與實績:

此一工法,最早由日本「全國建築物整新業同業公會」所發明,並在日本已使用十七年以上,且於1993年獲得日本建築中心及日本建築保全中心之認證,是為一經由日本產、官、學界之專家學者群,所共同推薦之一種具有耐震、防水及耐久性之新的工法。近年來,在日本已有其他團體或公司,相繼開發類似之工法,且使用量也以每年數百萬㎡之數量成長中。而其中以最早發明之日本「全國建築物整新業同業公會」所開發之GN特殊網釘工法,已於2004年在台灣獲得財團法人中華建築中心,評鑑為「優良工法與材料」。

二、屋頂處理之新工法

(a.)直接覆蓋(TOP-COVER)之防水工法:

亦即不將舊有防水及其保護層鏟除,即直接將新防水及保護層覆蓋其上之工法,然而此類工法在我國使用多年之結果,失敗率仍相當大,其主要之失敗原因概述如下:

  1. 女兒牆或收邊斷水不易,無法保證長期防水有效:
    由於直接覆蓋之防水工法,並不鏟除舊有防水層,故若女兒牆或周邊之斷水不能徹底,則水容易從周邊流入,而導致防水失敗。而此一周邊斷水,不但須短期有效,且須長期有效,否則一旦失敗,則防水即須重新施作。
  2. 直接覆蓋後,內部所含之水份不易排出,故一旦受太陽照射產生水蒸汽時,則反而可能成為防水層之殺手。
  3. 防水層多不耐磨或不耐紫外線、臭氧及熱等大自然之破壞因子,故多須加施作保護層,來加以保護。然而一旦施作保護層後,而防水工程又失敗時,則其維修就更加困難。

(b.)TOP-COVER防水隔熱工法簡介:

本工法係經採用日本之高耐磨、耐候性佳及具遮熱性之PVC防水材料,以浮貼方式之機械式固定法施作,再配合韓國製斷水性良好之MAS不硬化膠泥工法作為周邊之斷水,即能克服上述技術上之問題,且能避免傳統施工上之困擾,並一次有效解決屋頂漏水與隔熱之工法。

本PVC浮貼之機械式固定法,在日本已有30年以上之實績,且至今仍然每年有數百萬㎡以上之使用量,是為一成熟之工法。而韓國製之MAS不硬化膠泥,在韓國亦有13年以上之實績,具良好之防水與斷水性。因此,可配合我國國情,用於周邊斷水之用。本工法已於2006年5月,獲得財團法人中華建築中心,評鑑為「優良工法、產品」。

(c.)TOP-COVER防水隔熱工法概念圖:(屋頂防水層施工圖)

(d.)工法概念之解析:

  1. 對於舊有防水層及其保護層絕大部分給予保留,僅對部分週邊或末端部份,約50㎝寬度之範圍內,將舊有防水層及其保護層完全鏟除至樓板之結構體,然後在此範圍內施作斷水工法,可確保雨水不侵入新施作之防水層下方。
  2. 對於新施作之防水層,可直接鋪設於舊有防水保護層之上,且於一定之範圍內裝置脫氣設備,以確保能將殘留於原保護層內之水份有效排出,使其不成為將來防水層鼓起或遭受破壞之有害因子。
  3. 新施作防水層並不會增加太多建築物之荷重,且須能達到耐磨、耐衝擊、耐老化、隔熱及美觀等多重效果。
  4. 新施作防水層時,將使其對現有使用之環境影響降到最低,且能使不良天候對防水施工影響降低,甚至於濕潤屋面之狀態下,亦可施工,故可有效縮短工期。

(e.)本工法經評鑑確定能達到之功能與目標:

  1. 於屋頂之週邊或末端部位施作MAS工法斷水,能達到使雨水不侵入屋頂之中間部位。
  2. 對於女兒牆外側或女兒牆下方施工縫之毛細管吸入之水份,能將之阻斷,並排除在外,不使其侵入室內。
  3. 對於舊有防水層之鋪面保護層內所殘留之水份,能有效地將之排出,且本工法採用具遮熱(日照反射)性之PVC薄片或若再配合其他隔熱工法,不但可有效降低室溫,並可避免水份汽化後,造成防水層之鼓起現象。因此,防水層之施作,亦不須等候素地面絕對乾燥即可施工,能使不良天候對工期之影響降到最低。
  4. 使用平面式脫氣盤,不但不妨礙正常屋頂之使用空間,並可有效將防水層下方之水蒸氣排出,且防水層上方若積水在20㎝以下,也不會造成外在雨水的流入或室內之漏水。
  5. 對於我國屋頂常見之設備機座或機腳等複雜部位之收頭處理,可以搭配採用特殊聚胺酯塗膜及其底塗材料,使複雜部位之防水施工得以簡單化,並能與平面之PVC薄片防水層搭接良好,而達到防水層一體化的目標。
  6. 新施作之防水層能達到不增加屋頂太大之負荷及降低老舊建築物結構負擔之目標。
  7. 新施作之防水層能達到耐磨、耐衝擊、耐老化及美觀等多重效果。
  8. 新施作之防水層不但表面具有防滑性,且為適用於防火或準防火區域內使用之屋頂建材,故不會造成將來使用上之危險性。
  9. 本工法能達到減少廢棄物、噪音、灰塵,並縮減工期,讓使用者因施工所受到的困擾降到最低。
  10. 本工法因採防水層外露工法,故若萬一防水層有受到外力損害時,不但容易檢測,且亦易於修復。

結語

本文所提供之工法均針對既有建築物之外牆及屋頂改修工程之新工法,其目的係希望能以一有效的工法,使業主不但能達到其改修之目的,且能減少營建廢物、施工噪音、污染及對室內使用者之影響降到最低,並能降低改修成本為主要目的。

參考文獻

  1. 日本建築中心及建築保全中心,建築物之保全技術、技術審查証明報告書,審查証明第0004號,1999年4月。
  2. 日本建築中心及建築保全中心,建築物之保全技術、技術審查証明報告書,BCJ-審查証明27號,2003年3月。
  3. (財)中華建築中心,優良工法/材料評鑑證明書,優鑑字第9301,9302號,2004年8月。
  4. (財)中華建築中心,優良工法、產品評鑑證明書,第ET95B001號,200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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