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拔辦法




壹、活動名稱:「創業之星 選秀大賽」(以下簡稱「本活動」)

貳、活動辦法:

提供國內創業公司報名參加本活動,進行相關類別選秀、指導與交流,期盼為台灣尋找新動力,帶動我國產業創新發展。

一、創業類別如下:

  1. 智慧裝置
  2. 物聯網(含雲端、大數據應用)
  3. 金融科技(Fintech)
  4. 生技、醫療
  5. 綠能、環保
  6. 其他

二、報名資格

  1. 一般報名,參賽公司應符合以下二項規定:
    1. 以經濟部商業司公司或商業登記在案之營利事業單位為主體,選擇一個創業類別進行報名,恕不接受個人報名。報名參賽公司應指派成員(無不良紀錄、欠稅及刑事判決紀錄)至少一人全程參與本活動相關流程。
    2. 公司設立7年以內(自核准設立日期始日起算),已有具體的產品或服務,開始正常運作並有完整詳細之商業及營利模式。
  2. 機構推薦,參賽公司應符合以下二項規定:
    1. 由創投相關機構或國內財團(社團)法人提出推薦,檢附推薦函壹封。
    2. 該公司須符合前款一般報名資格之相關規定。

※每間參賽公司限報名參加一次,不可重複報名。若有發現重複情形,則主辦單位將有權逕行取消參賽及獲獎資格。

三、報名流程

  1. 一般報名:申請期間為中華民國(下同)107年1月15日10:00至3月31日18:00止
    1. 至活動官網立即參賽一般報名區線上填寫報名表。
    2. 請於線上填寫報名表時,以電子檔方式檢附以下審查資料:
      • 主管機關營利事業登記證,或主管機關核發的核准函及設立登記事項表
      • 初選資料表
  2. 機構推薦:申請期間為107年1月15日10:00至3月31日18:00止
    1. 至活動官網立即參賽機構推薦區線上填寫報名表。
    2. 請於線上填寫報名表時,以電子檔方式檢附以下審查資料:
      • 推薦函
      • 主管機關營利事業登記證,或主管機關核發的核准函及設立登記事項表
      • 初選資料表

四、評審流程

  1. 審查:
    1. 報名資格審查:報名申請資料將由經濟日報、中華民國創業投資商業同業公會、台灣天使投資協會進行初步報名資格審查。
    2. 創業內容審查:初選、複選、決選將由主辦單位及協辦單位相關之企業代表,組成評選團進行評選。
  2. 本活動競賽流程:通過報名資格審查之公司,本活動依循初選、複選、決選三階段進行評審,詳細時間、地點及入圍名單,請參考「活動日程」及「最新消息」。
    1. 初選:經資格審查及書審篩選之公司,主辦單位將於107年4月16日在「最新消息」公布入圍複選之公司。
    2. 複選(預計於107年4月12日舉辦):
      • 入圍複選之公司,將在評審團前發表創業、營運簡報內容。
      • 經複選發表簡報後,主辦單位將通知10家創業內容優異公司進入決選,並舉辦私人董事會活動,提供特別輔導交流。

    特別輔導-私人董事會


    1. 本活動特別為每家入圍決選公司,打造該公司之私人董事會進行專業輔導交流。
    2. 私人董事會共進行兩日,主辦單位將安排入圍決選之公司共同出席參與。
    3. 私人董事會將邀請創投相關或工商界代表參與,針對進入決選之創業公司提供專業的經營顧問、財務規劃分析及建議。
    4. 每家入圍決選公司之私人董事會預計進行一小時,由入圍決選公司推派壹位成員代表做為虛擬執行長進行工作報告,工商界代表及該入圍決選公司其他成員組成私人董事會,提供不同角度見解、相輔相成,提升各創業公司在市場規劃、投資吸引力、財務分配、技術競爭、簡報表達上的專業與能力。


  3. 決選(預計於107年5月11日舉辦):
    1. 每家入圍決選公司推派成員發表創業精華演說,每家以8分鐘為限,於決選活動現場經評審以不分類方式選出本活動三家優勝公司。
    2. 決選現場舉辦QR CODE網路投票活動,開放登入網路投票活動頁面進行投票,於決賽現場票選活動結束時,依得票數最多之公司,選出本屆創業之星人氣公司,將獲頒創業之星人氣獎座。

※ 本活動及評審期間,主辦單位、協辦單位、評審團及創投相關工商界代表,可與參賽公司進行交流、考察、參訪及投資評估,並從中給予建議指導、技術支援,對於參賽公司人才、技術、組織等可進行合作或投資協商。

五、評審標準

  1. 事業特色(40%)
    • 創業歷程說明、事業發展過程
    • 專業特色、創新創業成果說明(具有技術競爭力、特殊認證或優良事蹟)
  2. 經營能力(30%)
    • 財務規劃、產品市場分析、品牌經營及行銷能力、創新研發能力
  3. 事業展望(20%)
    • 創新成果具市場發展潛力、實用性、可行性
  4. 簡報表達力(10%)
    • 理念、特色描述精確,具投資吸引力,良好之表達能力

六、本活動獎勵

本活動將選出三家優勝公司,每家優勝公司並獲得:

經濟日報

  1. 優勝公司專題報導(全版刊登)一篇。
  2. 聯合財經網專題報導露出。
  3. 台灣天使投資協會免費10小時資本股權架構顧問輔導。

中華民國創業投資商業同業公會

  1. 選擇適合的新創團隊,協助安排與天使俱樂部會員(約200人)進行聯誼媒合活動。
    ※ 將會由中華民國創業投資商業同業公會主動進行聯繫。

FutureWard(未來產房)

  1. 提供得獎團隊租借Futureward場地及進駐獨立辦公室價格優惠。
  2. 協助得獎團隊參與國內外創業活動(國內如:Meet Taipei,Innovex。國外如:RISE,Global Sources Startup Launchpad,TechCrunch)
  3. 進入決選的團隊將可參加Futureward不定期舉辦的產業媒合聚會。
    ※ 將會由FutureWard(未來產房)主動進行聯繫。

藍濤亞洲

  1. 符合第一、二類即智慧裝置及物聯網(含雲端、大數據運用),且進入複選的參賽團隊,將挑選最多四家,享受藍濤的夥伴資源連結 ,協助輔導並成長。

※ 獲獎公司、負責人及其成員應配合主辦單位所有相關活動宣傳、展示、交流活動及媒體採訪公開報導等事宜安排;入圍決選之公司,將視情況優先推薦至合作的相關機構、企業創業計畫,更有機會至大陸進行企業Road Show,接軌國際。本活動獎勵以主辦單位提供的獎勵為準,優勝公司及成員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換其他獎勵或折抵換現金。優勝公司最遲應於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兌換本活動獎勵之手續,逾期視同自願放棄本活動獎勵之權利。

七、參賽公司義務

  1. 參賽公司及其成員須配合主辦單位之通知,依指定之期限及方式,全程參與本活動之參賽流程,包括初選、複選、決選,兌換本活動獎勵及本活動後相關採訪報導、展示、交流活動等,如無法配合需提前向主辦單位提出並應經主辦單位之同意,否則視同棄權。
  2. 參賽公司同意並應遵守本辦法內各項規定、辦法及說明,如有違反者,主辦單位有權利取消參賽資格,並追回已得之獎勵與獎項,且得公告之。若參賽公司有違反本活動規定、辦法及說明之事項,致主辦單位與協辦單位受有損害,該公司應負所有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賠償金、訴訟費用、律師費等)。

八、注意事項

  1. 參賽公司所提供之各項資料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報名參賽資料、文字、照片、圖表、肖像、聲音、影片等),均應保證正確並與報名資料相符,不得涉及抄襲、剽竊、仿冒、翻拍、轉貼、或其他侵害他人權益之情事,且須符合現行法令及遵守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肖像權、隱私權、個人資料保護等法律規定,亦無侵害他人其他權益之情事,如有文件及資料有不全、偽造或不實者,或違反本活動辦法及其他影響本活動公平性行為,經查證屬實,將由參賽公司及其成員自行負擔相關法律責任,並取消其參賽資格。如有得獎,將追回獎項、獎座及等值獎勵金額。
  2. 參賽公司所提供之各參賽資料之著作權,歸屬參賽公司或其成員所有,但參賽公司及其成員知悉並同意主辦單位、協辦單位及其關係企業,擁有利用權,包括得永久無償不限方式及地域自行或授權他人,將參賽公司所提供各項資料之全部或一部,進行公開發表、公開展示、重製、編輯、改作、散布、公開傳輸及播映等行為,並得以現在及未來發展之任何形式、方法、媒介、語言版本自由使用,且得製作發行任何衍生產品(包括但不限於:個別或集結成實體書籍報刊或電子數位出版品正式發行或供網站瀏覽、傳輸、下載等形式)。參賽公司及其成員並同意對主辦單位、協辦單位及其指定之永久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3. 參賽公司使用非原創素材時,應註明使用之素材來源,包括圖片(註明圖像光碟出版者、圖庫版權商、攝影者、出版商等)、音樂(註明音樂詞、曲作者、編曲者、演唱人、歌名及唱片發行公司)等相關資料。
  4. 為記錄本活動相關內容,參賽公司及其成員同意主辦單位與協辦單位有權拍攝(包括但不限於拍攝照片、側錄平面、動態花絮、平面及動態專訪等拍攝成果),或請參賽公司及其成員提供相關照片及動態影像。參賽公司及所有成員同意無償授權主辦單位與協辦單位及其關係企業,作為本活動舉辦、行銷宣傳推廣活動或進行結案報告等目的範圍內,進行公開發表、公開展示、重製、編輯、改作、散布、公開傳輸及播映等行為。參賽公司及其成員同意永久不行使肖像權或其他類似之人格權。
  5. 參賽公司之內部分工或權益分配,若有任何爭執疑問,應由參賽公司自行處理,主辦單位與協辦單位不涉入干預,亦不負相關責任。
  6. 參賽公司未經主辦單位、協辦單位及其他參賽公司之所有成員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本活動之權利與義務。
  7. 參賽公司於本活動所提供之參賽資料均不退件,請自行保留原始檔備查。
  8. 參賽公司須尊重評審之決議,且不得有請託、關說、利誘、威脅或其他干擾評審及評審程序之情事。
  9. 參賽公司及其成員知悉並同意主辦單位、協辦單位及其關係企業,為提供「本活動、其他相關活動交流及行銷宣傳目的」得於「本活動期間與結束後三年內」蒐集、處理及利用活動參加公司及其成員的個人資料,利用方法包含「發送本活動參賽流程及相關活動交流通知、辦理兌換本活動獎項及發送其他活動相關資訊使用,如寄發E-mail訊息、傳單等」,關於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相關權益,請參考聯合報系「隱私權聲明」。
  10. 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賽公司及其成員所送出資料有遲延、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賽公司及其成員亦不得因此異議。
  11. 本活動如遇不可抗拒之因素而更改相關內容及辦法,或有未盡之事宜,除依法律有相關規定外,主辦單位與協辦單位將保留修改活動辦法、獎項內容與入選資格之權利,無須事前通知,僅於合理時間內儘速公布相關訊息於本活動相關網站。主辦單位與協辦單位並有權對本活動所有事宜作解釋、異動、補充、裁決,並以本活動網頁公告為依據。
  12. 凡參賽公司及其成員參加本活動者,均視為認同且願遵守本活動辦法及本活動網站公告之相關規定。本活動如發生任何爭議,主辦單位保有最後決定及解釋之權利。
  13. 此辦法之法律準據依中華民國法律。因本活動及辦法所生之任何爭議,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九、主辦單位聯絡資訊

經濟日報

地址:221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一段369號
信箱:innovation.edn@gmail.com
電話:02-8692-5588 分機3875 張小姐